14.C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为生产产品购入一批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格为210000元,增值税额为35700元。C、公司后来将这批原材料的10%用于生产免征增值税的产品。为生产免征增值税产品而领用原材料时,“应交税费”的正确会计处理是( )
A: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3 570元
B: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3 570元
C: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3 570元
D: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3 570元
【答案】B
【解析】将原材料用于免征增值税的项目,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将其原已计入进项税额的金额转出。
由于是将10%的原材料用于生产免征增值税的产品,所以应将其所对应的进项税额3570元(35700×10%)转出。
答案选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