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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单选题】

甲会计师事务所201625日对常年审计客户戊公司实施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在制定总体审计策略时,确定的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为150万元,215日外勤审计工作结束,已确定的戊公司资产总额为2000万元,但其中戊公司价值1000万元的存货由中东地区某经销商负责代销,因当地政局不稳定,注册会计师无法实施监盘,也无法委托当地注册会计师代为监盘或实施其他替代审计程序,则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是(  )。


A: 保留意见

B: 无法表示意见

C: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D: 否定意见

答案解析

该批存货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因为总体价值超过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且占戊公司资产总额的50%,影响重大且广泛,所以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答案选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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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注册会计师于2011年9月25日承接了A公司2011年的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审计工作于2011年10月8日开始,于2012年3月21日完成了审计工作。A公司管理层于2012年3月21日签署了财务报表。在2012年2月15日,会计师事务所与A公司签署了2012年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约定书,在2012年6月2日,由于客户原因解除了业务委托关系。则业务期间为( )。 2、甲注册会计师于2011年9月25日承接了A公司2011年的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审计工作于2011年10月8日开始,于2012年3月21日完成了审计工作。A公司管理层于2012年3月21日签署了财务报表。在2012年2月15日,会计师事务所与A公司签署了2012年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约定书,在2012年6月2日,由于客户原因解除了业务委托关系。则业务期间为( )。 3、BC会计师事务所于2019年3月1日开始执行甲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这项工作将从2019年3月1日开始实施,在2020年4月6日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在(    )独立于审计客户。 4、【2307521】上市公司甲公司系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XYZ公司是ABC会计师事务所的网络事务所。在对甲公司20x3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过程中,甲公司内审部负责对所有子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评价。由于缺乏人手,甲公司聘请XYZ公司对其中3家子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实施测试,并将结果汇报给甲公司内审部。因该3家子公司对甲公司不重大。故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规定的情况。 5、【2302428】上市公司甲公司系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在对甲公司20x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审计项目组成员B因工作较忙,授权理财顾问管理其股票账户。在B不知情的情况下,理财顾问通过该账户代其购买了少量甲公司股票。截至2011年12月31日,这些股票市值合计为500元。B注册会计师因并不知情且未直接持有审计客户股票,故不会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 6、【2307427】上市公司甲公司是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XYZ公司和ABC会计师事务所处于同一网络。审计项目组在审计甲公司20X8年度财务报表时,甲公司聘请系统实施服务商提供财务系统的优化设计和实施服务,聘请XYZ公司负责执行系统用户权限测试。因系统实施服务商与ABC会计师事务所不属于同一网络。故该事项不会对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    ) 7、甲公司2x18年财务报告于2x19年3月10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2x19年3月20日经董事会审议后批准报出,实际于2x19年3月22日 正式对外报出。因2x19年3月21日发现了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大差错而重新进行更正,2x19年3月25日经董事会重新审议后再一次批准报出,财务报告实际对外公开的日期为2x19年3月28日,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为2x19年3月31日。下列各项中,甲公司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的期间为()。 8、(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9、【2305421】上市公司甲公司是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常年审计客户。在对甲公司20X2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审计遇到以下事项:注册会计师李某曾担任甲公司财务报表20X1年度审计的项目质量管理复核人,并于20X2年5月退休,之后未和ABC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交往。20X3年1月1日,李某受聘担任甲公司独立董事。经审计项目组评估,该事项不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    ) 10、(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