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原为甲公司的计算机软件程序设计师,2015年5月离职与他人共同投资创办乙公司,并于2016年3月开发完成一项当初在甲公司初步设计的计算机软件。根据规定,该项计算机软件的技术成果归( )所有。
A: 张某
B: 甲公司
C: 乙公司
D: 甲公司和乙公司共有
根据规定,离职一年内继续从事与原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岗位职责或者交付的任务有关的技术开发工作,属于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即为职务技术成果。
答案选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