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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单选题】

关税是一国政府对进出该国的产品所征收的税金。各国对关税制度的分类并不完全相同,一般来看,除了单列税制外,还包括下列哪种税制?

A: 多列税制

B: 单列税制

C: 双列税制

D: 综合税列制

答案解析

答案选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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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公司2×21年自财政部门取得以下款项:(1)因安置职工再就业,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申请财政补助资金30万元,A公司按规定办理了补助资金申请手续。2×21年12月收到财政拨付补助资金30万元。(2)A公司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照国家规定,该软件产品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2×21年12月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对归属于11月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提交退税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的退税额为40万元。(3)2×21年12月20日,A公司收到政府拨来的以前年度已完成的重点科研项目的经费补贴30万元。A公司2×21年确认的当期损益为( )。 2、 A公司2×21年自财政部门取得以下款项:(1)因安置职工再就业,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申请财政补助资金30万元,A公司按规定办理了补助资金申请手续。2×21年12月收到财政拨付补助资金30万元。(2)A公司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照国家规定,该软件产品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2×21年12月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对归属于11月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提交退税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的退税额为40万元。(3)2×21年12月20日,A公司收到政府拨来的以前年度已完成的重点科研项目的经费补贴30万元。A公司2×21年确认的当期损益为( )。 3、A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对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假设A公司2×15年年初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均为0。2×15年税前会计利润为2000万元。2×15年发生的交易事项中,会计与税法处理存在差异的事项如下:(1)2×15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为12000万元,A公司期末对应收账款计提了1200万元的坏账准备。税法规定,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假定该公司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的期初余额均为0。(2)A公司于2×15年6月30日将自用房屋用于对外出租,该房屋的成本为2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转为投资性房地产之前,已使用6.5年,企业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零。转换日该房屋的公允价值为2 600万元,账面价值为1350万元。A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假定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及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同时,税法规定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处置时一并计算确定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在2×15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4000万元。下列有关A公司2×15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正确的有( )。 4、A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对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假设A公司2×15年年初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均为0。2×15年税前会计利润为2000万元。2×15年发生的交易事项中,会计与税法处理存在差异的事项如下:(1)2×15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为12000万元,A公司期末对应收账款计提了1200万元的坏账准备。税法规定,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假定该公司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的期初余额均为0。(2)A公司于2×15年6月30日将自用房屋用于对外出租,该房屋的成本为2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转为投资性房地产之前,已使用6.5年,企业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零。转换日该房屋的公允价值为2 600万元,账面价值为1350万元。A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假定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及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同时,税法规定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处置时一并计算确定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在2×15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4000万元。下列有关A公司2×15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正确的有( )。 5、(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6、(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7、甲公司系2008年12月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对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均会产生暂时性差异,当期发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预计能够在未来期间转回。甲公司每年末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1)甲公司2008年12月购入生产设备W,原价为8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2009年末,甲公司对该项设备进行的减值测试表明,其可收回金额为6300万元。2010年末,甲公司对该项设备进行的减值测试表明,其可收回金额仍为6300万元。上述减值测试后,该设备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等均保持不变。甲公司对该项固定资产采用的折旧方法、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均与税法规定一致。(2)甲公司2009年7月购入S专利权,实际成本为2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10年(与税法规定相同)。2009年末,减值测试表明其可收回金额为1440万元。2010年末,减值测试表明其可收回金额为1800万元。(3)甲公司于2009年末对某项管理用固定资产H进行减值测试,其可收回金额为4000万元,预计尚可使用年限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该固定资产的原价为5700万元,已提折旧950万元,原预计使用年限6年,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零。但甲公司2009年末仅对该固定资产计提了450万元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甲公司2010年年初发现该差错并予以更正。假定甲公司对该固定资产采用的折旧方法、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均与税法规定一致。(4)2010年末,甲公司存货总成本为1800万元,账面价值与总成本相一致,其中:完工乙产品为1000台,单位成本为1万元;库存原材料总成本为800万元。完工乙产品中有800台订有不可撤销的销售合同。2010年末,该公司不可撤销的销售合同确定的每台销售价格为1.2万元,其余乙产品每台销售价格为0.8万元;估计销售每台乙产品将发生销售费用及税金0.1万元。由于产品更新速度加快,市场需求变化较大,甲公司计划自2011年1月起生产性能更好的丙产品,因此,甲公司拟将库存原材料全部出售。经过合理估计,该库存原材料的市场价格总额为800万元,有关销售费用和税金总额为30万元。(5)甲公司2010年度实现利润总额7050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为50万元;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230万元,按税法规定允许扣除的金额为80万元。假设除上述事项外,甲公司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根据以上资料,回答各题:2010年度甲公司对生产设备W应计提的折旧额是(  )万元。 8、甲公司系2008年12月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对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均会产生暂时性差异,当期发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预计能够在未来期间转回。甲公司每年末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1)甲公司2008年12月购入生产设备W,原价为8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2009年末,甲公司对该项设备进行的减值测试表明,其可收回金额为6300万元。2010年末,甲公司对该项设备进行的减值测试表明,其可收回金额仍为6300万元。上述减值测试后,该设备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等均保持不变。甲公司对该项固定资产采用的折旧方法、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均与税法规定一致。(2)甲公司2009年7月购入S专利权,实际成本为2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10年(与税法规定相同)。2009年末,减值测试表明其可收回金额为1440万元。2010年末,减值测试表明其可收回金额为1800万元。(3)甲公司于2009年末对某项管理用固定资产H进行减值测试,其可收回金额为4000万元,预计尚可使用年限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该固定资产的原价为5700万元,已提折旧950万元,原预计使用年限6年,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零。但甲公司2009年末仅对该固定资产计提了450万元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甲公司2010年年初发现该差错并予以更正。假定甲公司对该固定资产采用的折旧方法、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均与税法规定一致。(4)2010年末,甲公司存货总成本为1800万元,账面价值与总成本相一致,其中:完工乙产品为1000台,单位成本为1万元;库存原材料总成本为800万元。完工乙产品中有800台订有不可撤销的销售合同。2010年末,该公司不可撤销的销售合同确定的每台销售价格为1.2万元,其余乙产品每台销售价格为0.8万元;估计销售每台乙产品将发生销售费用及税金0.1万元。由于产品更新速度加快,市场需求变化较大,甲公司计划自2011年1月起生产性能更好的丙产品,因此,甲公司拟将库存原材料全部出售。经过合理估计,该库存原材料的市场价格总额为800万元,有关销售费用和税金总额为30万元。(5)甲公司2010年度实现利润总额7050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为50万元;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230万元,按税法规定允许扣除的金额为80万元。假设除上述事项外,甲公司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根据以上资料,回答各题:2010年度甲公司对生产设备W应计提的折旧额是(  )万元。 9、A公司是一家制造业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25%。2×14年的财务报告批准对外报出的时间是2×15年的4月5日,实际对外报出日为2×15年4月15日。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日为2×15年4月20日,在此之前所有的纳税调整事项均可以调整应交所得税。该公司2×15年1月1日至2×15年4月20日发生了下列事项: (1)2月2日,诉讼案件结案,法院宣判A公司应当支付给乙公司违约金1000万元。该案件系2×14年11月A公司未按照合同规定发货所导致,A公司在2×14年12月31日已经确认了800万元的预计负债。A公司于诉讼案件结案时决定不再上诉,并于当天支付了该笔违约金。假设税法对于该项违约金规定,实际支付时可以税前扣除。 (2)A公司于2月28日收到2×14年度的增值税出口退税500万元。假设税法规定对实际收到的增值税出口退税应当一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交所得税。 (3)3月2日,由于2×14年度的违法经营,被有关部门处以罚款60万元,并于当日支付。税法规定,对于企业违法经营的罚款不能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4)3月5日,发现上年购入的一项专利权一直未摊销。该专利权系A公司2×14年7月4日购入,并于当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无形资产的原价为1000万元,预计净残值为0,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假设税法规定,资产的摊销可以调整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5)4月10日,收到M公司退回的商品100万件,以及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相关证明。该商品系A公司于2×15年1月10日销售的,售价为100万元,产品的成本为60万元,款项尚未收到。A公司于当日收到商品并验收入库,并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假设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可以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调整。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资料,回答下列各题。根据资料(2)和资料(3),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10、根据材料回答1~6题:  某市一家汽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新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2011年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全年直接销售小汽车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8000万元(不含对外投资,包含为某市汽车出租公司定制出租车,收取定做费500万元);全年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850万元(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2)2月,企业将自产的一批小汽车对外投资,该批产品市场不含税价格200万元,企业已做账务处理,该批汽车的库存成本为110万元。   (3)企业接受捐赠原材料一批,价值100万元并取得捐赠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17万元,该项捐赠收入企业已计入营业外收入核算。   (4)8月1日,企业将一块土地使用权转让给B公司,转让收入1000万元,该土地使用权原购进价格380万元,已经摊销220万元。   (5)企业全年小汽车销售成本4800万元(不含对外投资的部分);发生的销售费用为1800万元(其中广告费为1000万元,宣传费用200万元),管理费用为8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为90万元,新产品开发费为120万元,安置残疾人支付工资28万元);财务费用为350万元。   (6)已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全年实发工资总额为400万元(属于合理限度的范围),实际发生的职工工会经费6万元、职工福利费6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5万元。   (7)对外转让小汽车的先进生产技术所有权,取得收入700万元,相配比的成本、费用为100万元(收入、成本、费用均独立核算)。   (8)6月8日,取得国债利息收入300万元;6月10日,取得直接投资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股息收入830万元,已知境内被投资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9)通过当地民政局向贫困山区捐款300万元,税收滞纳金6万元。   (10)财务费用350万元中有向其他企业借款500万元,按利率10%支付利息(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6%),当期发生汇兑损失20万元。   (上述租金收入不考虑房产税和印花税。小汽车消费税税率为9%,2009年教育经费超标2万元、2010年超标1万元。)2011年度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直接扣除的税费是(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