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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级经济师继续教育规定:官方回答!

2024-04-22 16:03  责编:绿竹  浏览:105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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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高级经济师继续教育规定: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本专业实际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将继续教育情况列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

江苏高级经济师继续教育\n规定:官方回答!

  一、江苏高级经济师继续教育规定

  根据《关于报送江苏2023年经济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可知,申报江苏高级经济师评审,执行《江苏省经济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7号)。其中第六条为继续教育要求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本专业实际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将继续教育情况列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

  二、江苏高级经济师评审申报要提交哪些资料?

  申报人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按有关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简称“申报表”下同)一式3份。

  2.登录“江苏省工信厅职称申报系统”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以下是对照“资格条件”要求应提交的材料)

  3.对照“总则”,将申报评审的专业准确地填在“申报表”封面相应栏目处。

  4.对照“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将本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填入“申报表”任现职以来考核情况栏内。

  5.对照“继续教育要求”,提交记载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完成继续教育情况,并经审验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对照“学历、资历要求”,必须提交由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或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部队院校全日制教育毕业证书;或中央党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证书(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大中专结业证书(未取得学历、学位,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可比照相应国民教育序列毕业生降低一个等级)及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职聘书(聘文)的原件和复印件。

  7.对照“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将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填入“申报表”相应栏目内,并经单位核实确认。

  8.对照“业绩、成果要求”,提交反映本人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业绩成果证明和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项目立项验收文件、项目报告书、审计报告、主管部门或相关单位证明材料、管理业绩成果等)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交规定数量的著作、论文、专业报告等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复印件,须经单位核实、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核实的年月日,所有材料必须按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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