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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海南高级经济师评审申报范围

2023-12-14 17:46  责编:绿竹  浏览:374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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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海南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通知已发布,计划申报的人员赶紧来看看具体的申报范围吧。详情如下!

2023年海南高级经济师\n评审申报范围

  一、2023年海南高级经济师评审申报范围

  凡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各类用人主体中从事经济相关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员,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评审;在我省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结合本人学历资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对照《海南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琼人才局通(2023)9号)评审条件,自主申报。

  申报副高级经济师评审的人员,应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副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已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2023年海南高级经济师评审专业及评审方式

  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结合自身工作岗位和主要业绩可选择申报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之一。副高级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正高级采取评审方式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申报人学历、资历、论著、业绩成果等应在申报日已取得。具有有效期的,申报时相关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二)用人单位在推荐专业技术人才参加本次职称评审前,应当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推荐人选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对品德较差、服务对象满意度不高、群众反映强烈的,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不得推荐参加评审。

  (三)省属企事业单位经单位作意见后直接报送材料;市县所属单位,由市(县)人才工作部门出具申报函;非本省企事业单位报送材料,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的,需出具有职称评审权的人事部门的委托函,方可报送材料参加我省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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