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级会计师考生在考试通过后,首先应熟悉当地评审申报政策,例如基本的评审条件有哪些?在熟知评审信息的前提下,才能更好准备评审申报事宜。具体一起来看看~

一、天津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是什么?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也可报名参加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专业能力要求
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会计工作经验,能独立负责某领域或本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任现职期间,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本单位财务会计核心业务骨干。
2.主持(或指导)地市级以上地区(行业、企事业系统)的财会管理工作。
3.主持(或参与)本单位的经营决策和内部管理改革工作,发挥了比较重要的作用。
4.担任企事业单位财务会计专业服务项目负责人,或者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的专项审计或检查项目的负责人或主审(主管)人员。
5.主持(或参与)制定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内部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或者主持制定小型企事业单位内部财务、会计制度与办法。
6.参与地市级以上地区(行业、企事业系统)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或法规、办法的制定与编写工作。
(三)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应具备下列3项及以上条件:
1.作为负责人主管的财务会计工作,或主持(或指导)地市级以上地区(行业、企事业系统)的财会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2.主持(或参与)单位经营决策与内部管理工作,提出解决单位经营管理中疑难问题和关键性问题的建议;或主持(或参与)企业上市、并购重组、资本运作、重大投融资等项目决策分析等工作,发挥重要作用,显著提高单位管理水平,取得良好经济效益。
3.主持(或参与)承担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年度审计、资产评估、财务与管理咨询、绩效评价、信贷分析、证券分析、资产管理等项目,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业内认同。
4.主持(或参与)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预算管理、资金管控等体系和方法与技术等建设工作,成效显著。
5.在参与制定与编写地市级以上地区(行业、企事业系统)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或法规、办法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所制定的制度或法规、办法被采纳,收到良好效果。
6.能体现申报人工作业绩较为突出、有效提高单位财务会计管理水平或经济效益的其他情形。
7.具备以下学术成果之一:
(1)主持(或参与)完成供本单位或政府相关部门参考的专题研究报告、专业调研报告、分析报告、工作规划与发展报告、咨询报告等具创造性的成果2项(须能够代表本人会计实务工作实践,每项不少于3000字)。
(2)主编(著)或参编(著)公开出版的会计或相关专业的专著、教材、案例集等1部以上(单部著作个人承担2万字及以上)。
(3)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会计相关专业论文2篇(每篇不少于3000字),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会计相关专业论文1篇(每篇不少于2000字)。
(4)独立(或参与)撰写的会计相关专业研究论文和报告2项(单篇文章个人承担3000字及以上),并被省部级以上专业学会(协会)相关会议纳入会刊(会议论文集)。
(5)主持(或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会计相关专业研究课题(案例)1项;主持或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会(协会)会计相关专业研究课题2项(单篇文章个人承担3000字及以上)。
(6)结合本单位会计工作实际撰写工作报告、研究报告、可行性分析等2篇(每篇不少于5000字)。
(四)破格条件
不满足本条第(一)款学历、资历要求,但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较大贡献、获得会计领域较大研究成果、解决较大会计疑难问题的。
2.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或在新经济业态工作的会计人员,工作业绩突出的。
3.在艰苦边远贫困地区工作3年以上的。同时,学术成果可在要求基础上减少1篇。
4.满足本条第(三)款业绩成果要求的4项以上,并经2名正高级会计师(或相关专业教授)推荐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二、天津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范围和方式是什么?
参考天津2025年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一)申报范围
本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在岗从事会计工作,并取得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2023-202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2025年新调到其他岗位,但以前年度一直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可以申报,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计算到2025年年底。
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已离退休人员不在职称评审范围。
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二)申报方式
按照市人社局工作安排,职称评审统一使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评审系统,网址:http://rzc.hrss.tj.gov.cn:8081/zcpsqd/home)。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三、天津高级会计师评审流程是怎样的?
(一)自主申报
申报人登录职称评审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并在初次提交截至时间前提交至用人单位,过期将无法接收。
(二)用人单位审核推荐
用人单位对照评审政策和申报要求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学历信息、资历信息、专业能力、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考核情况等)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确认后开展推荐,对推荐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资料需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并在职称评审系统中上传。
(三)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提交至天津市会计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四)评委会审核
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不满足申报条件的,将注明原因直接退回申报人;对符合申报条件但提交材料不充分的,将提出修改完善要求后退回,申报人应在修改提交截止时间前修改完善并重新提交,直至评委会确认接收,逾期将视为放弃申报。
(五)面试答辩
面试答辩具体安排请关注“天津市财政局”官网“通知公告”栏,并同步在职称评审系统中下发答辩通知单,未参加面试答辩不能参加当年的评审。
(六)组织专家评审
职称评审实行专家票决制。评委会组织评审专家在审阅申报材料、开展评议的基础上,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评审结果,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评审专家总数2/3及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未达到2/3的为评审未通过。
(七)公示通过人员
评审结束后,将在职称评审系统中对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获取职称证书
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核发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在线下载、打印职称证书及《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补齐个人承诺签字及单位公章后交存档部门归档。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会计网高级会计师考试频道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