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包括基本条件、学历资历条件以及能力业绩要求,申报人员还应完成近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以下是会计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高级会计师评审关键内容。

一、湖北省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是什么?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报送2025年度湖北省会计专业高级、正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高级会计师职称的申报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鄂人社发〔2025〕29号)执行。具体文件可在湖北省财政厅官网(https://czt.hubei.gov.cn/)查询。
申报高级会计师应通过全国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或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书。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需达到国家合格线60分及以上,成绩单可登录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网(http://kzp.mof.gov.cn/)打印。自通过考试年度起,三年内申报高级会计师评审有效,2025年申报有效年度为2023、2024、2025年。
所有申报人员应完成近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并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完成学分登记,方可申报。
二、湖北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具体条件
根据《湖北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二)践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维护国家财经纪律和经济秩序,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四)在近5个年度单位考核中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五)按规定完成近3个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六)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的人员须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当年起的3年有效期内,或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
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高级会计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后,被聘任会计师职务或从事注册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会计师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后,被聘任会计师职务或从事注册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后,被聘任会计师职务或从事注册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后,被聘任会计师职务或从事注册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能力业绩要求
(一)专业理论水平
申报高级会计师,应具有系统、扎实的会计或相关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熟悉与本专业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了解财务会计专业领域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法治观念,取得较高质量的会计调研成果。
(二)专业应用能力
申报高级会计师,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参与过省、市州(或行业、系统)财会财税制度或管理办法的制订工作。
(2)主持过省、市州(或行业、系统)会计改革课题、科研项目并已结项。
(3)主持制订过大、中型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或管理办法。
(4)主持所在单位财务、会计等经济工作1年以上,或担任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等中介机构合伙人(股东)或高级项目经理以上职务1年以上,或参与一个地区、行业或部门的会计专业管理工作1年以上。
(5)参与单位经营管理,能对所从事的财会工作或分管范围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提出有独到见解的正确预测意见或建议,为所在部门、单位的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决策依据,专业能力得到单位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肯定。
(三)专业工作业绩
申报高级会计师,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提出的创见性建议被本单位采纳,大幅度提高企、事业单位管理水平,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定。
(2)主持过1个以上大中型企业年度财务报告审验或专项审计工作,或主持过1个以上大中型企业税务、财会咨询、策划等大型项目工作,业绩突出。
(3)主管的财会部门被地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评为先进集体,或个人工作业绩突出,被地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评为先进个人,或在本专业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获得地市级以上综合性表彰。
(4)主持、指导一个地区、一个行业或部门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
(5)在贯彻执行会计准则(制度)、实施内部控制制度、推进管理会计应用、实行会计信息化和会计档案电子化等工作中,业绩突出,得到有关主管部门认可或推广。
(6)在加强和完善财政税收管理,促进经济发展,在增收节支、降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等方面成绩突出。
(7)参与单位技术改造、投融资、上市改制、并购重组、合并分立、破产清算、会计标准变革等重大实务工作,提出专项工作方案,或服务商业模式创新、推动管理模式变革、推进管理技术升级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提出实施落地方案,取得显著成效。
(四)学术科研能力
申报高级会计师,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的会计及相关专业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地市级二等以上奖励。
(2)在公开出版的专业相关刊物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会计或相关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不少于1篇。
(3)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会计或相关专业著作,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公开出版具有一定质量的会计或相关专业教材,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4)参与国家级(含相应级别的专业学会)、主持或参与省部级会计或相关专业研究课题并已结项。
(5)作为主编公开出版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会计类书籍1部以上,发行量不少于2000册。
(6)在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累计从事会计工作15年以上且现仍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人员,其岗位实践性、操作性强的,可提交2份本人撰写的与本区域、本行业、本单位会计工作相关的较高水平的专题方案、会计案例、分析报告等替代学术科研成果。
三、湖北省高级会计师评审怎么申报?
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员先进行网上申报,经审核通过确定受理后再报送纸质材料。
(一)网上申报。申报人员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通过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http://hbzcgl.hb12333.com/zcsh/app/home.html)进行申报。登录后应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等申报信息,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3),上传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推送至用人单位审核。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A4大小)一式两份。以上填报的各项内容必须和提交的纸质材料内容相吻合。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或未如实填报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纸质材料报送。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材料经省高评办审核通过确认受理后,其纸质材料由主管部门、各市州职改办、履行审核推荐职责的单位集中统一报送省高评办。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会计网提供的以上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等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