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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多选题】

关于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

A: 先履行抗辩权是一种延期的抗辩权

B: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将直接导致合同的消灭

C: 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于当事人没有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

D: 不安抗辩权是双务合同中有先给付义务的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E: 先履行抗辩权可以适用于赠与合同

答案解析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主要有以下几种 (1)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在没有约定先后履行顺序时,一方在对方未进行对等给付之前,有拒绝履行向己的合同义务的权利 (2)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有先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人具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以中止自己先给付义务的履行。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以上情形之一出现时,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债务的履行。 (3)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仅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履行义务顺序在后的一方当事人,在履行义务顺序在先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时,拒绝先履行一方请求其履行义务的权利。先履行抗辩权也是一种延期抗辩权,只能使对方的请求权延期,而不能消灭对方的请求权。如果对方履行了应当先履行的义务,则先履行抗辩权随之消灭。 赠与合同属于单务合同,抗辩权是双务合同中才有的。

答案选 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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