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权利转让的说法,错误的是( )。
A: 具有人身性质的债权不能转让
B: 转让债务的,须经债权人同意
C: 未经通知债务人,该转让对受让人不发生效力
D: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本题考查合同权利转让。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合同中的债权人将其全部或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民法典》规定了债权不具有可转让性的情形:
(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例如,具有人身性质的债权属于专属性的权利,基于对特定当事人的信用而发生的债权等都是不能转让的。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特别约定不得转让合同权利,这一约定与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构成对权利转让的法律限制的,必须是有法律的明确规定,而不能是对法律的任意解释。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合同权利的转让与受让发生在债权人和第三人之间,转让本身并不需要债务人的同意。
答案选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