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
A: 单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B: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的1/3时
C: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D: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E: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①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选项B错误。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选项C正确。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选项A错误。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选项E正确。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选项D正确。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答案选 C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