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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

小李和其孪生弟弟一起考上同一所大学,由于家庭困难,小李读了大学,弟弟则辍学打工。在读大学的四年里,小李共花费40 000(现值)元,其中学费及相关费用28 000元,住宿费和伙食费共12 000元,而小李的弟弟四年内净挣80 000(现值)元。小李毕业后,第一年工资收入比起弟弟少10 000(现值)元,从第二年开始每年收入均比其弟弟多10 000元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结合案例,从经济角度来看,一个人上不上大学取决于此人( )

A: 是否看中收益

B: 上大学的成本与收益之间的比较

C: 是否适合上大学

D: 高中毕业之后不去上大学直接就业的前景如何

答案解析

答案选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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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李和其孪生弟弟一起考上同一所大学,由于家庭困难,小李读了大学,弟弟则辍学打工。在读大学的四年里,小李共花费40 000(现值)元,其中学费及相关费用28 000元,住宿费和伙食费共12 000元,而小李的弟弟四年内净挣80 000(现值)元。小李毕业后,第一年工资收入比起弟弟少10 000(现值)元,从第二年开始每年收入均比其弟弟多10 000元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小李上大学的成本(不包括心理成本)为(   )元 2、小李和其孪生弟弟一起考上同一所大学,由于家庭困难,小李读了大学,弟弟则辍学打工。在读大学的四年里,小李共花费40 000(现值)元,其中学费及相关费用28 000元,住宿费和伙食费共12 000元,而小李的弟弟四年内净挣80 000(现值)元。小李毕业后,第一年工资收入比起弟弟少10 000(现值)元,从第二年开始每年收入均比其弟弟多10 000元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教育投资给社会带来较高的社会收益,主要表现在( ) 3、小李和其孪生弟弟一起考上同一所大学,由于家庭困难,小李读了大学,弟弟则辍学打工。在读大学的四年里,小李共花费40 000(现值)元,其中学费及相关费用28 000元,住宿费和伙食费共12 000元,而小李的弟弟四年内净挣80 000(现值)元。小李毕业后,第一年工资收入比起弟弟少10 000(现值)元,从第二年开始每年收入均比其弟弟多10 000元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上大学的总收益是( ) 4、某公司是一家经营生鲜产品的创业公司。该公司在很短的时间内在北京等大城市拥有了超过500家直营及联营门店,注册用户超过300万。随着店铺数量的增加,公司运作开始出现问题,客户投诉增多,主要反映水果不新鲜。为了减轻各区域总经理的工作量,公司急需在各区域内部提拔副总经理。 曾先生为华东地区的区域总经理,有着丰富的创业经历,加入公司时从上一家公司带来了不少得力骨干。他善于在困难环境中思考和学习,并且愿意发展和支持下属,因此和他共事的人都对他有极高的信任感与忠诚度。目前,曾先生有两个比较中意的副总经理人选∶一位是曾先生从上一家公司带来的得力助手小刘,他善于通过更高的理想和价值观来激励身边的同事;另一位则是一直在该公司工作的小李,他做事非常关注任务的明晰度、标准和产出。两人的工作效率都很高且优点突出。曾先生最初感到很难选择,最终,还是决定任命小李为区域副总经理由于本区域员工的能力、产能存在差异,有的店铺下午6点下班,有的晚上8点下班。曾先生和小李需要决定是否对员工的下班时间作出统一规定。小李表示,这件事情的关键问题是统一下班时间后,原本工作效率低的店铺如何提高工作效率,以及为了提高员工的效率,公司需要提供的资源及相应的成本。 曾先生的领导风格属于() 5、某公司是一家经营生鲜产品的创业公司。该公司在很短的时间内在北京等大城市拥有了超过500家直营及联营门店,注册用户超过300万。随着店铺数量的增加,公司运作开始出现问题,客户投诉增多,主要反映水果不新鲜。为了减轻各区域总经理的工作量,公司急需在各区域内部提拔副总经理。 曾先生为华东地区的区域总经理,有着丰富的创业经历,加入公司时从上一家公司带来了不少得力骨干。他善于在困难环境中思考和学习,并且愿意发展和支持下属,因此和他共事的人都对他有极高的信任感与忠诚度。目前,曾先生有两个比较中意的副总经理人选∶一位是曾先生从上一家公司带来的得力助手小刘,他善于通过更高的理想和价值观来激励身边的同事;另一位则是一直在该公司工作的小李,他做事非常关注任务的明晰度、标准和产出。两人的工作效率都很高且优点突出。曾先生最初感到很难选择,最终,还是决定任命小李为区域副总经理由于本区域员工的能力、产能存在差异,有的店铺下午6点下班,有的晚上8点下班。曾先生和小李需要决定是否对员工的下班时间作出统一规定。小李表示,这件事情的关键问题是统一下班时间后,原本工作效率低的店铺如何提高工作效率,以及为了提高员工的效率,公司需要提供的资源及相应的成本。 小李现在需要承担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区域总经理管理整个大区的整体运营,因此,小李必须拥有或亟待提高的技能有() 6、某公司是一家经营生鲜产品的创业公司。该公司在很短的时间内在北京等大城市拥有了超过500家直营及联营门店,注册用户超过300万。随着店铺数量的增加,公司运作开始出现问题,客户投诉增多,主要反映水果不新鲜。为了减轻各区域总经理的工作量,公司急需在各区域内部提拔副总经理。 曾先生为华东地区的区域总经理,有着丰富的创业经历,加入公司时从上一家公司带来了不少得力骨干。他善于在困难环境中思考和学习,并且愿意发展和支持下属,因此和他共事的人都对他有极高的信任感与忠诚度。目前,曾先生有两个比较中意的副总经理人选∶一位是曾先生从上一家公司带来的得力助手小刘,他善于通过更高的理想和价值观来激励身边的同事;另一位则是一直在该公司工作的小李,他做事非常关注任务的明晰度、标准和产出。两人的工作效率都很高且优点突出。曾先生最初感到很难选择,最终,还是决定任命小李为区域副总经理由于本区域员工的能力、产能存在差异,有的店铺下午6点下班,有的晚上8点下班。曾先生和小李需要决定是否对员工的下班时间作出统一规定。小李表示,这件事情的关键问题是统一下班时间后,原本工作效率低的店铺如何提高工作效率,以及为了提高员工的效率,公司需要提供的资源及相应的成本。 在决定是否统一下班时间的问题上,小李的决策风格属于() 7、某公司是一家经营生鲜产品的创业公司。该公司在很短的时间内在北京等大城市拥有了超过500家直营及联营门店,注册用户超过300万。随着店铺数量的增加,公司运作开始出现问题,客户投诉增多,主要反映水果不新鲜。为了减轻各区域总经理的工作量,公司急需在各区域内部提拔副总经理。 曾先生为华东地区的区域总经理,有着丰富的创业经历,加入公司时从上一家公司带来了不少得力骨干。他善于在困难环境中思考和学习,并且愿意发展和支持下属,因此和他共事的人都对他有极高的信任感与忠诚度。目前,曾先生有两个比较中意的副总经理人选∶一位是曾先生从上一家公司带来的得力助手小刘,他善于通过更高的理想和价值观来激励身边的同事;另一位则是一直在该公司工作的小李,他做事非常关注任务的明晰度、标准和产出。两人的工作效率都很高且优点突出。曾先生最初感到很难选择,最终,还是决定任命小李为区域副总经理由于本区域员工的能力、产能存在差异,有的店铺下午6点下班,有的晚上8点下班。曾先生和小李需要决定是否对员工的下班时间作出统一规定。小李表示,这件事情的关键问题是统一下班时间后,原本工作效率低的店铺如何提高工作效率,以及为了提高员工的效率,公司需要提供的资源及相应的成本。 小李被任命为区域副总经理,他的领导风格属于() 8、(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9、(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10、某市房地产主管部门领导王大伟退休后,与其友张三、李四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王大伟不想让自己的名字出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在未告知其弟王小伟的情况下,直接持王小伟的身份证等证件,将王小伟登记为公司股东。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