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服务
收藏本站
手机版
题目
【单选题】

在他人的直接请求下,按照他人的要求行动的倾向称为( )。

A: 顺从

B: 服从

C: 从众

D: 冲突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团体压力。顺从是指在他人的直接请求下按照他人的要求行动的倾向。

答案选 A

有疑问?
求助专家解答吧。
添加老师咨询
下载会计APP
相关题目
1、顺从是指在他人的直接请求下,按照他人的要求采取行动的倾向。下列因素中,不利于增加顺从可能性的是()。 2、劳动者以用人单位()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可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3、劳动者以用人单位(      )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可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4、某区房产管理局向郭某发放了一份房屋产权证书,郭某系房屋产权人。李某知道此事后非常气愤,声称自己几年前就从该区房产管理局领到了所涉房产的产权证书。因交涉没有结果,李某遂以房屋产权人的名义向区政府申请复议,请求撤销区房产管理局向郭某发放的房屋产权证书。经复议审理,区政府复议决定撤销向郭某发放的房屋产权证书。郭某接到决定书后没几天即遇交通事故死亡。郭某的妻子对该决定不服,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本案当事人起诉的效力以及法院处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5、某区房产管理局向郭某发放了一份房屋产权证书,郭某系房屋产权人。李某知道此事后非常气愤,声称自己几年前就从该区房产管理局领到了所涉房产的产权证书。因交涉没有结果,李某遂以房屋产权人的名义向区政府申请复议,请求撤销区房产管理局向郭某发放的房屋产权证书。经复议审理,区政府复议决定撤销向郭某发放的房屋产权证书。郭某接到决定书后没几天即遇交通事故死亡。郭某的妻子对该决定不服,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本案当事人起诉的效力以及法院处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6、老王是国内某搜索引擎公司的执行副总,同事和商业伙伴都认为他是一个健谈、精力充沛、处事果断的人。作为公司的高层领导,老王一直采取国际同类公司的发展策略,并不断寻求公司其他领导和股东的支持,甚至深入到一线研发团队,和员工同甘共苦,承受了很多压力。最新的公司形象和产品认可度调查发现,公司的搜索引擎时长占有率和上年度相比降低了15%:同时国内一家新成立的搜索引擎公司异军突起,正在不断蚕食公司的市场份额。老王看到这个报告,一度非常沮丧,并认为自己可能真的不适合这个岗位,但是在下属和CEO面前仍表现出充满自信和千劲的样子。作为ー个通过努力ー步步走上执行副总的本土派,老王的认为尽管自己现在遭受挫折也不能轻易放弃事业,因为自己不是为了自己而活,而是为了身边的亲人、同事乃至国家。按照相关人格理论,老王的人格类型更倾向于()。 7、在超市里,张某请求一名陌生人帮自己看管一下刚刚购买的商品,当对方同意之后,又向对方提出帮自己把商品提上车的请求。张某在超市中使用的这种增加他人顺从的技巧,称为( )。 8、2011年8月,李某入职甲软件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担任销售总监,双方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李某在终止劳动合同后3年内不得在同行业公司中从事与原职位相关的活动。2013年初,李某向甲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李某的理由是:他履行劳动合同己经超过1年,甲公司没有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而且他也不满意约定竞业限制的内容,现在他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甲公司不应该反对。李某未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就入职乙软件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担任销售总监。甲公司获知后,公司领导与李某和乙公司联系,希望李某回公司工作,但乙公司以已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坚决不放李某。于是,甲公司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李某和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下列李某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9、某区房产管理局向郭某发放了一份房屋产权证书,郭某系房屋产权人。李某知道此事后非常气愤,声称自己几年前就从该区房产管理局领到了所涉房产的产权证书。因交涉没有结果,李某遂以房屋产权人的名义向区政府申请复议,请求撤销区房产管理局向郭某发放的房屋产权证书。经复议审理,区政府复议决定撤销向郭某发放的房屋产权证书。郭某接到决定书后没几天即遇交通事故死亡。郭某的妻子对该决定不服,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本案当事人起诉的效力以及法院处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10、2011年4月24日,甲向乙发出函件称:“本人欲以每吨5000元的价格出售螺纹钢100吨。如欲购买,请于5月10日前让本人知悉。”乙于4月27日收到甲的函件,并于次日回函表示愿意购买。但由于投递错误,乙的回函于5月11日方到达甲处。因已超过5月10日的最后期限,甲未再理会乙,而将钢材售予他人。乙要求甲履行钢材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资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