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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单选题】

秦某与李某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秦某为卖方,住在甲市;李某为买方,住在乙市。双方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且不能通过交易习惯、合同性质确定,双方也未能达成补充协议。关于该合同履行地点的说法,正确的是()。

A: 交易货币应在甲市,交付货物应在乙市

B: 交易货物应在甲市,交付货币应在乙市

C: 交易货币和货物均在甲市

D: 交易货币和货物均在乙市

答案解析

考核第35章合同法。合同履行地点和方式要适当,如果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答案选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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