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A单位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276650元(含税价),支付含税加工费用和代垫辅料费5850元,该企业没有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该产品消费税税率为10%,则组成计税价格为( )元。
A: 32 500
B: 29 250
C: 277777.78
D: 25 000
组成计税价格中不含增值税税款。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不含增值税的材料成本+加工费=(276650+5850)/(1+13%)=250000元
组成计税价格=250000/(1-10%)=277777.78元
答案选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