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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单选题】

某企业2018年3月1日向其他公司(非关联方)借入经营性资金400万元,借款期1年,当年支付利息费用28万元。假定当年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年利息率为6%,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该企业在计算2018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利息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万元。

A: 30

B: 28

C: 20

D: 8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企业所得税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可以扣除的利息费用为400×6%×10/12 =20(万元);利息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8-20=8(万元)。

答案选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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