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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单选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里的5000元是( )。

A: 起征点

B: 免征额

C: 速算扣除数

D: 豁免额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税制要素。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里的5000元即为免征额。

答案选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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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 一家天津注册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2019年支付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300万元(其中,残疾职工工资50万元),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50万元。2019年6月,购入计算机10 台,单价4 500元,折旧期3年,当月投入使用。另外,企业当年购置节能节水专用设备800万元,购置完毕即投入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文件规定,税务机关在对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应该掌握的原则包括( )。 2、(二) 一家天津注册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2019年支付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300万元(其中,残疾职工工资50万元),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50万元。2019年6月,购入计算机10 台,单价4 500元,折旧期3年,当月投入使用。另外,企业当年购置节能节水专用设备800万元,购置完毕即投入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文件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节能节水专用设备,可以按设备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免企业当年的应纳所得税额,则该企业至多可以抵免2019年的应纳所得税额为( )万元。 3、某外籍专家甲在国家境内无住所,于2009年2月至11月受聘在华工作。该期间甲每月取得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工资人民币28000元;另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住房补贴人民币5000元,已知外籍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减去费用标准为4800/月:全月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1375,甲在中国期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额为( )元。  4、某外籍专家甲在国家境内无住所,于2009年2月至11月受聘在华工作。该期间甲每月取得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工资人民币28000元;另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住房补贴人民币5000元,已知外籍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减去费用标准为4800/月:全月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1375,甲在中国期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额为(  )元。 5、  某外籍专家甲在国家境内无住所,于2012年2月至11月受聘在华工作。该期间甲每月取得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工资人民币28 000元;另一实报实销形式取得住房补贴人民币5 000元,已知外籍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减去费用标准为4 800/月:全月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 000元至35 000元的部分,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1 005,甲在中国期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额为(  )元。 6、约翰为在华外商投资企业的总经理,同时兼任美国某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其工资薪金由中国境内、境外企业分别支付,境内外商投资企业每月支付其工资折合人民币30000元,美国公司每月支付其工资折合人民币20000元。约翰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所在国未与中国签订税收协定,2011年在华居住总计80天。2011年10月,约翰在中国境内工作18天,在美国工作13天,约翰2011年10月份应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7、约翰为在华外商投资企业的总经理,同时兼任美国某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其工资薪金由中国境内、境外企业分别支付,境内外商投资企业每月支付其工资折合人民币30000元,美国公司每月支付其工资折合人民币20000元。约翰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所在国未与中国签订税收协定,2011年在华居住总计80天。2011年10月,约翰在中国境内工作18天,在美国工作13天,约翰2011年10月份应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8、某外籍专家甲在国家境内无住所,于2009年2月至11月受聘在华工作。该期间甲每月取得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工资人民币28000元;另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住房补贴人民币5000元,已知外籍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减去费用标准为4800/月:全月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1375,甲在中国期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额为( )元。 9、外籍个人约翰为在华外国企业的总经理,同时兼任英国某公司财务总监,其工资、薪金由中国境内、境外企业分别支付,境内外国企业每月支付其工资折合人民币20000元,英国公司每月支付其工资折合人民币30000元。约翰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所在国未与中国签订税收协定,2015年约翰在境内居住合计80天。2015年11月约翰在中国境内工作18天,在英国工作12天。约翰2015年11月应在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10、外籍个人约翰为在华外国企业的总经理,同时兼任英国某公司财务总监,其工资、薪金由中国境内、境外企业分别支付,境内外国企业每月支付其工资折合人民币20000元,英国公司每月支付其工资折合人民币30000元。约翰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所在国未与中国签订税收协定,2015年约翰在境内居住合计80天。2015年11月约翰在中国境内工作18天,在英国工作12天。约翰2015年11月应在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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