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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

甲企业与若干供应商企业签订长期合同,形成企业联盟,由该企业制定标准,供应商根据标准为企业提供原材料。同时,甲企业将其商标、生产技术以及经营管理方式等全盘转让给乙企业使用,乙企业向甲企业每年支付100万元。为了提高生产效率,甲企业拟向一家科研机构买一项新的生产技术。经预测,该技术可再使用5年,采用该项新技术后,甲企业产品价格比同类产品每件可提高30元,预计未来5年产品的销量分别为8万件、8万件、7万件、7万件、8万件。根据行业投资收益率,折现率确定为10%,复利现值系数见下表。甲企业对该项技术价值评估后,与该科研机构签订了购买合同。 甲企业与供应商企业结成的企业联盟的组织运行模式属于( )。image.png

A: 平行模式

B: 联邦模式

C: 环形模式

D: 星形模式

答案解析

由材料“甲企业与若干供应商企业签订长期合同,形成企业联盟”,可知联盟的伙伴为供应商,则其组织运行模式为星形模式,故选项D正确。

答案选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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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企业与若干供应商企业签订长期合同,形成企业联盟,由该企业制定标准,供应商根据标准为企业提供原材料。同时,甲企业将其商标、生产技术以及经营管理方式等全盘转让给乙企业使用,乙企业向甲企业每年支付100万元。为了提高生产效率,甲企业拟向一家科研机构买一项新的生产技术。经预测,该技术可再使用5年,采用该项新技术后,甲企业产品价格比同类产品每件可提高30元,预计未来5年产品的销量分别为8万件、8万件、7万件、7万件、8万件。根据行业投资收益率,折现率确定为10%,复利现值系数见下表。甲企业对该项技术价值评估后,与该科研机构签订了购买合同。根据效益模型,该项新技术的价格为( )万元。 2、2×21年12月15日,甲企业与某外贸公司签订了一项产品销售合同,约定在2×22年6月30日以每件产品100元的价格向外贸公司提供1万件乙产品,若不能按期交货,将对甲企业处以总价款30%的违约金。由于该批产品为定制产品,签订合同时产品尚未开始生产。2×21年12月30日,甲企业准备开始筹备原材料以生产这批产品时,原材料价格突然上升,预计生产每件产品需要花费成本120元。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各项关于甲企业会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3、资料1:GD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商品售价中不包含增值税。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均符合确认收入条件,其成本在确认收入时逐笔结转。2018年12月GD公司发生如下交易或事项: (1)6日向A公司销售甲商品一批,商品售价为300万元,增值税税额48万元,该批商品的成本为120万元。商品已发出,款项已收到并存入银行,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前该批商品已计提20万元的存货跌价准备。 (2)18日因资金周转困难,急需资金一笔,将购买成本为30万元的原材料出售,售价28万元,当月收到原材料款。 (3)19日,与B公司签订销售协议,采用预收款项方式向B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实际成本90万元。销售协议约定售价120万元,相关增值税税额19.2万元,B公司预付60%的货款(按含增值税价格计算)其余款项于2018年12月31日发货结算。 (4)28日,与C公司签订为期3个月的劳务合同,合同总价款为70万元,至12月31日已经预收合同款50万元,实际发生劳务成本30万元,估计为完成该合同还将发生劳务成本20万元,该公司按实际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劳务完工进度。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2、根据资料(2)GD企业应将销售原材料结转的成本计入(  )。 4、某企业2015年初房产原值3000万元,其中厂房原值2600万元,厂办幼儿园房产原值300万元,地下工业用仓库原值100万元。该企业2012年发生下列业务:(1)6月30日将原值为300万元的厂房出租,合同约定每年租金24万元,7月1日起租,租赁期3年。(2)7月份购买新建的地下商铺用于商业用途,购买合同金额200万元,9月份交付使用。(3)10月份接受甲公司委托加工一批产品,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中注明原材料由受托方提供,金额为100万元,收取加工劳务费30万元。该产品由本企业负责运输,合同中注明运费2万元,仓储保管费2000元,装卸费500元。(注:当地政府规定的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是20%,工业用途地下建筑房产以原价的5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商业用途地下建筑房产以原价的7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2015年该企业与房产相关的合同应缴纳印花税( )元。 5、资料1:GD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商品售价中不包含增值税。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均符合确认收入条件,其成本在确认收入时逐笔结转。2018年12月GD公司发生如下交易或事项: (1)6日向A公司销售甲商品一批,商品售价为300万元,增值税税额48万元,该批商品的成本为120万元。商品已发出,款项已收到并存入银行,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前该批商品已计提20万元的存货跌价准备。 (2)18日因资金周转困难,急需资金一笔,将购买成本为30万元的原材料出售,售价28万元,当月收到原材料款。 (3)19日,与B公司签订销售协议,采用预收款项方式向B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实际成本90万元。销售协议约定售价120万元,相关增值税税额19.2万元,B公司预付60%的货款(按含增值税价格计算)其余款项于2018年12月31日发货结算。 (4)28日,与C公司签订为期3个月的劳务合同,合同总价款为70万元,至12月31日已经预收合同款50万元,实际发生劳务成本30万元,估计为完成该合同还将发生劳务成本20万元,该公司按实际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劳务完工进度。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5、根据资料(1)到(5)GD公司本期应结转的“营业成本”的金额是( )万元。 6、某企业2015年初房产原值3000万元,其中厂房原值2600万元,厂办幼儿园房产原值300万元,地下工业用仓库原值100万元。该企业2012年发生下列业务:(1)6月30日将原值为300万元的厂房出租,合同约定每年租金24万元,7月1日起租,租赁期3年。(2)7月份购买新建的地下商铺用于商业用途,购买合同金额200万元,9月份交付使用。(3)10月份接受甲公司委托加工一批产品,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中注明原材料由受托方提供,金额为100万元,收取加工劳务费30万元。该产品由本企业负责运输,合同中注明运费2万元,仓储保管费2000元,装卸费500元。(注:当地政府规定的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是20%,工业用途地下建筑房产以原价的5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商业用途地下建筑房产以原价的7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2015年10月份该企业与加工业务相关的合同应缴纳印花税( )元。 7、(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8、(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9、某企业2015年初房产原值3000万元,其中厂房原值2600万元,厂办幼儿园房产原值300万元,地下工业用仓库原值100万元。该企业2012年发生下列业务:(1)6月30日将原值为300万元的厂房出租,合同约定每年租金24万元,7月1日起租,租赁期3年。(2)7月份购买新建的地下商铺用于商业用途,购买合同金额200万元,9月份交付使用。(3)10月份接受甲公司委托加工一批产品,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中注明原材料由受托方提供,金额为100万元,收取加工劳务费30万元。该产品由本企业负责运输,合同中注明运费2万元,仓储保管费2000元,装卸费500元。(注:当地政府规定的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是20%,工业用途地下建筑房产以原价的5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商业用途地下建筑房产以原价的7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2015年该企业地上房产应缴纳房产税( )元。 10、某企业2015年初房产原值3000万元,其中厂房原值2600万元,厂办幼儿园房产原值300万元,地下工业用仓库原值100万元。该企业2012年发生下列业务: (1)6月30日将原值为300万元的厂房出租,合同约定每年租金24万元,7月1日起租,租赁期3年。 (2)7月份购买新建的地下商铺用于商业用途,购买合同金额200万元,9月份交付使用。 (3)10月份接受甲公司委托加工一批产品,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中注明原材料由受托方提供,金额为100万元,收取加工劳务费30万元。该产品由本企业负责运输,合同中注明运费2万元,仓储保管费2000元,装卸费500元。 (注:当地政府规定的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是20%,工业用途地下建筑房产以原价的5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商业用途地下建筑房产以原价的7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015年该企业与房产相关的合同应缴纳印花税(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