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y女士为甲国居民,本期在乙国取得经营所得100万元,利息所得10万元。甲,乙两国经营所得的所得税税率分别为30%和20%,利息所得的所得税税率分别为10%和20%。假设甲,乙两国均实行属人兼属地税收管辖权,甲国对本国居民的境外所得实行分项抵免限额法计税,则Lucy女士应在甲国纳税( )万元。
A: 0
B: 9
C: 10
D: 30
经营所得的抵免限额=100X30%=30(万元),经营所得在乙国已纳税额=100x20%=20(万元),经营所得在甲国应补税10万元。利息所得抵免限额=10x10%=1(万元),利息所得在乙国已纳税额=10x20%=2(万元),利息所得在甲国不用补缴所得税。因此,Lucy女士应在甲国纳税10万元。
答案选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