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服务
下载APP
当前位置: 会计网 会计实务会计学习正文

疫情期间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2020-04-22 18:53  责编:溪溪  浏览:2721
来源 会计网
0

  为加强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国家陆续出台了有关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那么疫情期间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怎么做?来跟随会计网一同了解下吧!

疫情期间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疫情期间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举例说明:

  1、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酒店业享受免税政策,请问,相关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2、疫情期间,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业的会计处理怎么做?相应的进项税转出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免征增值税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

  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因疫情影响,湖北省外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下降至1%,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来了!会计处理怎么做?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疫情期间,哪些行业可以免征增值税?

  1、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所取得的收入,予以免征增值税。

  2、疫情期间,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而取得的收入,可免征增值税。

  参考文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文章版权会计网kuaiji.com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相关课程

扫码关注“ 会计小助手公众号
点击菜单“
XXXX ”→订阅即可
(微信需绑定公众号才能成功接收提醒)
2021注会报名入口开通后,将及时给您发送微信通知
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