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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2020-06-22 22:37  责编:小芳  浏览:15450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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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税依据其实是应该要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得出的应缴费额,很多同学对于相关的问题了解的不是很清楚,以下是会计网给大家整理的详细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税依据.jpg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税依据

  第一我们要知道文化事业建设费计税的依据是广告业务的收入,不是办理了广告经营许可证就可以计税。如果公司有广告业务的收入就要交文化事业建设费,反之,没有的话就可以不用交。

  计算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公式是: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一、在我国境内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是提供了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

  二、在我国境外的需要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是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而且在境内没有设经营机构的。

  三、缴纳义务人要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文化事业建设费计算公式是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者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要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四、应扣缴费额=支付的广告服务含税价款×费率,扣缴义务人应按公式计算应扣缴费额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

  哪些公司需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税务局在征收广告服务业的增值税时也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单位和个人应该按照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取得的营业额和3%的费率计算出应缴费额。  

  1.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是缴纳娱乐业、广告业的单位和个人。

  2.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幻灯、路牌、招贴、广播、电视、电影、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文体节目或者通告、经营服务项目、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的这类属于广告服务,包括广告的策划、设计、制作、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范围取决于是否提供了广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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