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服务
下载APP
当前位置: 会计网 会计实务会计学习正文

广告费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何处理

2020-06-23 15:33  责编:Susi  浏览:2230
来源 会计网
0

会计人员在工作时都会遇到很多关于税务的问题,在这些问题上会计人员都需要进行全面处理,并且在年末时需要进行汇算清缴,在这个过程中会出现很多相关费用的内容,但是费用的内容是也是需要会计人员了解之后在进行处理的,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广告费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何处理

扣除的标准:

在企业汇算清缴时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准予税前扣除的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得扣除。

相关规定: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因此,企业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基数“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

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此,查补收入可以作为计提广告费的基数。

进一步了解:
文章版权会计网kuaiji.com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相关课程

扫码关注“ 会计小助手公众号
点击菜单“
XXXX ”→订阅即可
(微信需绑定公众号才能成功接收提醒)
2021注会报名入口开通后,将及时给您发送微信通知
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