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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外包的区别

2020-06-29 18:35  责编:小华  浏览:1731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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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外包都是企业常用的用工方式,两者有什么区别吗?在税务上有什么规定呢?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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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外包

  1、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用工单位,再由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2、人力资源外包是将人力资源管理的一些职能对外承包给专业机构操作的管理策略。旨在有效地提高效率,并使外包职能的运作更加专业化。

  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外包的销售额计算方式

  1、劳务派遣: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为计税销售额。

  说明:社保公积金,是劳务派遣公司以自己企业名义为员工办理登记并缴纳;劳务派遣是从销售额中扣除上述项目,即所谓的“差额征收”政策。

  2、人力资源外包: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说明:社保公积金,是发包企业以自己名义为员工办理社保公积金登记,但由人力资源外包企业代为发放。

  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外包的税务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以下是劳务派遣服务政策规定(参考政策:财税2016年47号):

  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人力资源外包政策规定(参考政策:财税2016年47号):

  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以上就是关于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外包的相关内容,更多会计资讯请继续关注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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