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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本年可分配利润如何计算?

2021-01-06 9:04  责编:小婷  浏览:1012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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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润分配是指企业按规定对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所进行的相关分配,对于本年可供分配利润,应怎么计算?

可分配利润

  本年可供分配的利润怎么算?

  企业可供分配的利润等于净利润加年初未分配利润加盈余公积补亏加其他调整因素后的金额。其具体计算公式为:

  可供分配利润=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年初未弥补亏损)+盈余公积补亏+其他调整因素后的金额;

  同时,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应该按照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最后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顺序进行分配。

  经过上述顺序分配后,年末未分配利润的计算公式为:

  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可供分配利润-计提盈余公积等税后计提金额;

  年末未分配利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应付优先股股利-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普通股利-转增实收资本等。

  利润分配是什么?

  利润分配是企业在一定时期 (通常为年度) 内对所实现的利润总额以及从联营单位分得的利润,按规定在国家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分配。

  利润分配的程序一般分为三个阶段:

  (1) 以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加上从联营单位分得的利润,即企业全部所得额,以此为基数,在缴纳所得税和调节税前,按规定对企业的联营者、债权人和企业的免税项目,采取扣减的方法进行初次分配。所扣除的免税项目主要有:分给联营企业的利润、归还基建借款和专用借款的利润、归还借款的利润、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利润以及企业各种单项留利(如留给企业“三废”产品的净利润、国外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留给企业的利润) 等。对于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企业,在进行税前利润分配后,应在承包经营期内按承包合同规定的形式 (上交利润递增包干,上交利润基数包干超收分成等) 上交承包利润,不再计征所得税和调节税。全部所得额扣除初次分配后的余额,即为企业应税所得额。

  (2) 以企业应税所得额为基数,按规定的所得税率和调节税率计算应交纳的税额,在国家和企业之间进行再次分配。应税所得额扣除应纳税额后的余额,即为企业留利。

  (3) 以企业留利为基数,按规定比率将企业留利转作各项专用基金。

  公司分配利润如何做会计分录?

  1、企业盈利利润分配的会计分录

  净利润转利润分配: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盈余公积

         贷:应付股息

  2、企业亏损利润分配的账务处理: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本年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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