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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费包括什么?如何赔偿?

2020-09-09 10:14  责编:小雪  浏览:1285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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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因工作发生意外事故,按国家规定,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取得相应的赔偿。那么工伤医疗费包括什么?如何赔偿?

工伤医疗费

  工伤医疗费包括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工伤医疗费用主要包括门诊费用、治疗费、住院费、检查费、医药费、床位费等。

  工伤医疗费,按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具体如下: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伤医疗费相关会计分录

  工伤医疗费赔偿规定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实属情况紧急的,可以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的费用应当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3、因治疗工伤需要住院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发放住院伙食补助费;

  4、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由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后,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其交通、食宿费;

  5、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

  6、生活护理费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支付,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和30%;

  7、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工伤保险条例》并没有对劳动能力鉴定费的负担问题作明确规定,各省规定也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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