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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核算内容,附账务处理

2021-01-21 12:10  责编:小周  浏览:894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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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应收款属于资产类科目,具体是指除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其核算内容都有哪些?账务处理该怎么做?

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内容

  其他应收款核算内容有哪些?

  其他应收款的核算内容: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2.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

  4.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5.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其他应收款借方和贷方的含义

  “其他应收款”是资产类科目,借方增加额表示资产增加,贷方增加额表示资产减少。

  “其他应付款”是负债类科目,跟资产类科目相反,借方增加额表示负债的增加,贷方增加额表示负债的减少。 正常情况下,“其他应收款”的余额应在借方,“其他应付款”的余额应在贷方。

  其他应收款账务处理

  1.企业发生各种其他应收款项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清理等

  2.收回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贷:其他应收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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