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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工资扣保险如何做账务处理?

2021-01-27 21:00  责编:小蓝  浏览:1100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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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保险费由企业和个人按一定比例负担,企业发放员工工资扣除保险时,应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相关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发工资扣保险

  发工资扣保险账务处理

  社会保险费是指在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过程当中,雇员和雇主按照规定的数额和期限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缴纳的费用。发工资扣除保险时,可做以下账务处理:

  1、计提工资及社保时:

  借:管理费用等——工资(按照费用归属部门计入对应科目)

         管理费用等——社保费(按照费用归属部门计入对应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单位)

  2、缴纳单位社保部分及代缴员工社保部分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单位)

         其他应收款——社保费(个人)

         贷:银行存款

  3、发放工资时代扣员工社保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社保费(个人)

                银行存款

  管理费用: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董事会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技术转让费等。

  其他应收款包括哪些内容?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其主要内容包括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

  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

  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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