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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年度未拨缴的工会经费如何处理?

2020-12-28 18:59  责编:小霞  浏览:1317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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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司2020年的工会经费已经计提拨缴,并且已取得工会组织开具的专用收据。但以前年度工会经费存在未拨缴的情况,对于以前年度未拨缴的工会经费应如何处理?

未拨缴工会经费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因此你公司以前年度未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能作为本年度的费用税前扣除。

  工会经费账务处理

  借:成本、费用、在建工程、生产成本、工程施工——工会经费

         管理费用——工会经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贷:银行存款——上交上级工会(一般是40%)

                银行存款——上交单位工会(一般是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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