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服务
下载APP
当前位置: 会计网 会计实务会计分录正文

取得其他债权投资如何做会计分录?

2021-04-26 23:37  责编:会计网  浏览:4084
来源 会计网
0

  企业取得的其他债权投资,可设置其他债权投资科目进行有关会计核算,相应的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

取得其他债权投资分录

  取得其他债权投资的分录处理

  借:其他债权投资——成本(面值)

         其他债权投资——应计利息

         其他债权投资——利息调整(溢价时)

         应收利息

         贷:银行存款

                其他债权投资——利息调整(折价时)

  其他债权投资是核算企业按照本准则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其他债权投资可按金融资产类别和品种,分别按“成本”“利息调整”“公允价值变动”等进行明细核算。

  出售其他债权投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其他综合收益(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调整额可能列借方也可能列贷方)

         贷:其他债权投资——成本

                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调整额可能列贷方也可能列借方)

                其他债权投资——利息调整

                其他债权投资——应计利息

                投资收益(倒挤额,可能借方也可能贷方)

  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会计分录

  借:信用减值损失

         贷:其他综合收益——信用减值准备

文章版权会计网kuaiji.com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相关问题

合伙企业进行资金借贷是否属于债权投资?
您说的这个问题,之前确实存在不同的认识,也有很多税企争议,尤其是在全面营改增后涉及到投资理财产品是否缴纳增值税的问题。 先看看您说的国税函【2001】84号文: 二、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税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该文强调的是“对外投资”,投资的特点就是——风险,收益不是固定的!而贷款服务(营改增的叫法)就是利息或利率是固定的。所以,营改增之后很多省市对于企业投资理财产品要求是要征收增值税,按照贷款服务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二、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4点所称的金融商品 这两条规定的核心就是:保本收益的属于贷款服务,需要交纳增值税;非保本收益,属于投资,不征收增值税。 引申到您们的问题上,您们对外如果是收取固定利率的利息或约定收取固定利息的,则属于贷款服务,您们需要交纳增值税(营改增前交营业税);如果不是保本收益,则就是投资行为,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您们现在已经缴纳了流转税(增值税或营业税),说明也是认可了您们是一种贷款服务而非投资行为。 希望以上解释,能够帮到您们!
2020-05-21 18:52:28
扫码关注“ 会计小助手公众号 ”
点击菜单“
XXXX ”→订阅即可
(微信需绑定公众号才能成功接收提醒)
2021注会报名入口开通后,将及时给您发送微信通知
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