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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的原始凭证能不能作为记账凭证的依据?

2021-03-30 10:25  责编:李子  浏览:720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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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账凭证是登记明细分类账和总分类账的主要依据,以原始凭证为填制依据。那么复印的记账凭证,是否可以作为记账凭证的依据?

复印的原始凭证

  复印的原始凭证能否作为记账凭证的依据?

  复印的原始凭证不得作为记账凭证的依据。原始凭证丢失的应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具体规定办理。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具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的作用是什么?

  原始凭证的作用主要是记载经济业务的发生过程和具体内容。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由业务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项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完成情况并明确有关经济责任的一种原始凭据,如发票。

  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来源于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

  记账凭证的依据是什么?

  记账凭证的依据是经过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记账凭证,亦称传票,是指对经济业务事项按其性质加以归类,确定会计分录,并据以登记会计账簿的凭证。它具有分类归纳原始凭证和满足登记会计账簿需要的作用。

  记账凭证的基本内容

  记账凭证的基本内容如下:

  1.填制凭证的日期;

  2.凭证编号;

  3.经济业务摘要;

  4.会计科目;

  5.金额;

  6.所附原始凭证张数;

  7.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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