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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滞纳金如何编制会计分录?

2021-06-21 20:55  责编:琳淳  浏览:572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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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日常生活中,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可能都会面临缴纳滞纳金的情况。一般而言,滞纳金都是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进行核算的。那么发生滞纳金时,应如何做会计分录?

税款滞纳金分录

  支付税款滞纳金的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营业外支出是指除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支出等以外的各项非营业性支出。如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固定资产盘亏等。

  滞纳金概述

  滞纳金主要指的是不按照纳税期限缴纳税款或者不在还款期限内归还贷款,按所滞纳的天数加收滞纳款项一定比例的金额,滞纳金属于行政强制强制执行的方式。作为一种行政强制执行行为,征收滞纳金具有惩罚性。出现以下六种行为将会面临收取滞纳金。

  1、未按法律规定缴纳税款;

  2、因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导致的少缴税款;

  3、偷税;

  4、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少缴应纳税款;

  5、欠税;

  6、抗税。

  值得需要注意的是,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是不允许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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