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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收入如何写会计分录?

2021-06-28 11:40  责编:诗诗  浏览:4131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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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金融机构可以理解为不经营一般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主要提供专门的金融服务和开展指定范围内的业务,那么当非金融机构收到借款利息时该如何做会计分录?

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收入

  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收入会计分录

  当非金融机构发生自有资金外借的业务时,一般通过其他业务收入核算;如果是贷款,可以冲减利息支出,记入财务费用。

  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收入入应该计入财务费用(贷方),财务费用(借方)是发生的借款成本。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款利息收入需要缴税。

  如果我们向关联企业借款,取得利息收入的时候,就应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而且,借款合同也同样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税法的规定,纳税人将货币资金存放于银行等金融机构而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但是,有一些特殊的情形除外,如纳税人自行及其他方式将资金贷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或者将资金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而取得的利息收入,应当按照“金融保险业”科目,以取得的利息收入的6%(小规模纳税人3%)交纳增值税。但是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可以税前扣除,可以归集到财务费用等。

  对于利息收入这种收入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因为企业取得的利息收入会直接冲减当期财务费用,而这项损益会直接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增加应纳税所得额),最后导致当期所得税(应交所得税)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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