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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补缴所得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2021-09-26 21:44  责编:玲玲  浏览:751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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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工作时,若是少缴了所得税的,应按规定补缴税费。对于汇算清缴补缴所得税的情况,应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有关会计分录怎么做?

汇算清缴补缴所得税分录

  汇算清缴补缴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1、计提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缴纳补缴的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应交税费是什么?

  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对其经营所得依法缴纳的各种税费。这些应交税费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计提,在尚未缴纳之前暂时留在企业,形成一项负债(应该上缴国家暂未上缴国家的税费)。企业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缴纳情况,并按照应交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借方登记已交纳的各种税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是什么?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中的重大错误的更正。这种错误包括计算错误、会计分录差错以及漏记事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应在留存收益表(或股东权益表)中予以报告,以税后净影响额列示。对于报表期间之前发生的事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将改变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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