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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如何写会计分录?

2021-11-12 11:17  责编:草草  浏览:2136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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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银行吸取存款和发放贷款的会计处理中都通过吸取存款科目核算。那么银行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时,具体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银行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分录

  银行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的会计分录

  吸收存款: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库存现金

    贷:吸收存款

  发放贷款:

  借:贷款-本金

    贷:吸收存款

  什么是吸取存款?

  吸收存款是储户放在银行里的钱,对于银行是一个类似于应付的负债类科目。贷款是银行发放给其他组织的,实际上是一个类似于应收的资产科目。银行发放贷款实际上资产和负债同时增加了。

  吸收存款属于负债类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吸收的除同业存放款项以外的其他各种存款,包括单位存款(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个人存款、信用卡存款、特种存款、转贷款资金和财政性存款等,类似于一般企业的短期借款科目。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是什么?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属于资产类科目,是指各金融企业在中央银行开户而存入的用于支付清算、调拨款项、提取及缴存现金、往来资金结算以及按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缴存于中央银行的款项和其他需要缴存的款项。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中央银行”)的各种款项,包括业务资金的调拨、办理同城票据交换和异地跨系统资金汇划、提取或缴存现金等。企业按规定缴存的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存款,也通过本科目核算。存放中央银行的各种款项应分别性质进行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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