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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商品未收到货款如何做会计分录?

2021-07-09 18:10  责编:小晨  浏览:1387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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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出售商品,如果没有马上收回货款,是需要记账的,具体处理是增加应收账款,同时结转成本,那么具体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写呢?

出售商品未收到货款分录

  出售商品未收到货款的分录处理

  出售商品产生收入未收到货款时

  借:应收账款-XX公司-货物A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减少库存商品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货物A

  收到货款时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XX公司

         贷:应收账款XX公司-货物A

  月末结转利润时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在正常的日常经营过程中由于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就是企业的应收账款,此外应由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负担的税金、代购买方垫付的包装费各种运杂费等也属于应收账款的范围,应收账款科目是企业的资产类科目,借方表示增加,贷方表示减少。一般期末余额在借方,表示还有未收回的款项。

  以上就是会计网为大家介绍的出售商品未收到货款会计分录的全部内容,想要了解更多会计知识,请继续关注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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