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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用工程物资如何做会计分录?

2021-08-08 11:55  责编:炯生  浏览:5265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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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物资即买回来需要再次加工建设的资产,在施工企业中十分常见,那么领用工程物资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写?

领用工程物资分录

  领用工程物资的账务处理

  1.外购工程物资时:

  借:工程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领用工程物资时:

  借:在建工程(不含增值税)

         贷:工程物资

  3、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是什么意思?

  工程物资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非流动资产,指的是用于固定资产建造的建筑材料(比如钢材、水泥、玻璃等),企业(民用航空运输)的高价周转件(比如飞机的引擎)等,即买回来要再次加工建设的资产。

  “工程物资”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用于核算企业为基建工程、更改工程和大修理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为工程准备的材料、尚未交付安装的需要安装的设备、预付大型设备款、基本建设期间根据项目概算购入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及器具等,并且应当按照“专用材料”、“专用设备”、“工器具”等设置明细科目,从而进行明细核算。

  固定资产怎么理解?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但不仅限于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

  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通常划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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