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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外单位加工存货时如何写会计分录?

2021-11-03 12:42  责编:晓漫  浏览:530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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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成新的材料或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物资。企业的存货无法加工时会将其委托外单位进行加工,具体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委托外单位加工存货分录

  委托外单位加工存货的会计分录

  用于连续生产,

  发出委托加工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支付加工费用和税金,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加工完成,收回委托加工材料,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物资

  直接用于销售,

  发出委托加工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支付加工费用和税金,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加工完成,收回委托加工材料,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什么是委托加工物资?

  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成新的材料或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物资。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物资的成本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支付的税费等。

  库存商品是什么?

  库存商品是指企业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合乎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以及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原材料是什么?

  原材料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过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主要材料和外购半成品,以及不构成产品实体但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原材料具体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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