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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应收账款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2021-08-18 10:34  责编:晓漫  浏览:984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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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应收账款转让业务,应设置财务费用科目、应收账款科目进行核算,有关的会计分录如何编制?

转让应收账款分录

  转让应收账款的会计分录

  1、对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的会计处理原则执行:

  (1)转让时: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实际支付的手续费)

    贷:短期借款/长期借款

  (2)收到偿还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2、企业发生的借款利息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偿付借入款项的本息时的会计处理,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借款的相关规定执行,构成售后回购融资的:

  (1)转让时: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款项)

    贷:其他应付款

  (2)回购期间:

  借:财务费用(回购价格与原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

    贷:其他应付款

  (3)回购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什么是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是负债类科目,借方表示其他应付款减少即负债减少,贷方表示其他应付款增加即负债增加。是指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等以外的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

  通常情况下,该科目核算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暂收所属单位、个人的款项、管辖区内业主和物业管户装修存入保证金,应付职工统筹退休金,以及应收暂付上级单位、所属单位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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