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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收款借方和贷方分别表示什么意思?

2021-10-30 18:38  责编:  浏览:12572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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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会计准则中资产类科目有很多,其中其他应收款就是一个,其他应收款是企业应收款项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其他应收款借方和贷方,应如何理解?

其他应收款借方和贷方

  其他应收款借贷方科目含义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材料、提供劳务等以外的其他非营业活动而引起的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存出保证金、备用金以及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为了总括地核算和监督其他应收款项的发生及结算情况,企业应设置“其他应收款”账户。该账户属于资产类账户,借方登记各种其他应收款项的发生数;贷方登记各种其他应收款的结算回收数;余额一般在借方.表示期末尚未结算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数额。该账户还应按其他应收款项的种类或债务者分设明细账户,借此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2、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

  4、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5、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6、备用金(向企业各职能科室、车间、个人周转使用等拨出的备用金)

  7、预付账款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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