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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股利会计分录怎么写?

2021-11-03 17:05  责编:  浏览:2851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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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收到的股利,不同情况下计入不同的科目核算,比如是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则应计入应收股利、投资收益等科目核算,相关会计分录怎么做?

收到股利分录

  收到股利会计分录

  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分配股利会计分录怎么做?

  1.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

    贷:应付股利

  实际支付股利或利润时:

  借:应付股利

    贷:银行存款

  2.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的股票股利,应在办理增资手续后

  借: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股利

    贷:股本

  股利如何理解?

  股利,是指依股份支付给持股人的公司盈余。一般来说,公司在纳税、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不得分配股利。公司当年无利润时也不得分配股利。

  股利的分配原则:

  (1)制度原则。公司分派股利应遵循利润分配的基本程序和制度,一般不允许发生下列情况:未扣除税金而分派股利;未弥补亏损而分派股利;未提存公积而分派股利;无盈余而分派股利。

  (2)股权平等原则。股利分派时,对分派日期、分派金额等要素,在各股东之间不得有判别。

  (3)基准原则。对认股时股款的预缴或迟缴、股票转让的过户交割等影响股东持股比例的因素,应该确立一个基准,以便具体规定和限制。

  (4)例外原则。对于发行特别股的公司,如章程规定特别股有先行分派股利的权利,或其所受分派率高于普通股,则依章程规定行事。对新建企业无盈利而发放建业股利,可以不受上述某些原则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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