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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地方教育费附加如何写会计分录?

2021-09-16 17:16  责编:小信  浏览:847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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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快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企业都应当按照该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计提地方教育附加税时,具体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计提地方教育费附加

  计提地方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什么是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增加地方教育的资金投入,促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事业发展,开征的一项地方政府性基金。

  按照地方教育附加使用管理规定,在各省、直辖市的行政区域内,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按规定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消费税)×2%;

  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3%。

  教育费附加应该计入税金及附加--教育费附加会计科目。

  应交税费的二级科目有哪些?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企业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应交、交纳等情况。

  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辆购置税等不需要预计应交的税费,所以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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