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服务
下载APP
当前位置: 会计网 会计实务会计学习正文

转账支票遗失怎么办?

2022-04-04 13:59  责编:小滢  浏览:641
来源 会计网
0

  转账支票是商业交易中的重要单据,有时会因不慎丢失。转账支票不慎遗失怎么办?

处理遗失支票方法

  处理遗失的转账支票

  1、出票人遗失或被盗全内容直接现金支票的,应出具公函或相关证明,填写两份挂失申请表(可用银行对账单代替),并加盖收款人签字盖章。预留银行,并向开户银行申报。申请停止付款。银行如发现支票未兑现,收取一定的挂失费后接受挂失,并在挂失人的账户上用红笔标注支票号码和挂失日期。

  2、收款人遗失或盗用可直接从银行提取的支票,还应出具公函或相关证明,填写挂失止付申请表两份,并经付款人签字后证明,到收款人的银行申请挂失和解约金。其他相关程序同上。同时,根据《票据法》第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票据挂失的人应当自挂失或者停止挂失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或者票据遗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票据被盗、遗失或者遗失后,被背书人应当书面向票据支付地(即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告。遗失票据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应当说明票据种类、面值、出票人、付款人、背书人等,并说明票据遗失的情况。遗失票据的持有人有权申请。

  3、在遗失票据的持票人向付款人登记停止付款前,或在遗失票据的持票人申请公告前,付款人已善意付款的,遗失票据的持票人不得申请公告。,付款银行不再负责付款。给支票持有人造成的损失,由遗失支票的人负责。

  4、根据规定,如果已签发的转账支票遗失或被盗,银行将不接受支票的遗失,因为该支票可用于直接购买商品,因此遗失支票的人不能申请到银行停止付款。但是,可以要求收款人及其开户银行协助防止这种情况发生。如果支票在到期日之后遗失,或者如果在遗失之前由付款银行支付,遗失支票的人应对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负责。

  转账支票可以背书吗?

  可以背书转让支票。支票背书处理如下。

  1、如果将支票带到对方银行付款,则无需背书,可以直接填写表格。

  2、如果将支票带到自己公司的银行,请在支票背面加盖公司印章,并在小方框内填写“委托***银行代收”字样。最后,可以填写发票并提交给银行。

文章版权会计网kuaiji.com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相关课程

企业支付工具的法律及税收风险防范
企业支付工具的法律及税收风险防范是企业在进行财务管理和交易时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不同的支付工具可能涉及不同的法律条款和税务规定,因此,企业在选择和使用支付工具时需要谨慎行事,以避免潜在的法律纠纷和税务问题。   以下是一些关于企业支付工具的法律及税收风险防范的一般性建议:   1.了解不同支付工具的法律要求:企业应熟悉各种支付工具(如现金、支票、电子转账、信用卡等)的法律要求,包括合同法、票据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这有助于确保企业在进行交易时遵守法律,避免因违法使用支付工具而产生的法律风险。   2.确保支付工具的合法来源:企业在使用支付工具时应确保资金来源合法,避免洗钱或资助恐怖主义等非法活动。这可能需要企业实施相应的内部控制措施,如客户尽职调查、交易监控等。   3.遵守税务规定:企业在进行支付时应注意税务规定,确保正确计算和申报税款。不同类型的支付工具可能涉及不同的税务处理方式,如增值税、所得税等。企业应咨询税务专业人士,确保税务合规。   4.管理跨境支付风险:对于跨国企业或涉及跨境交易的企业,支付工具的使用可能涉及外汇管制、国际税法等问题。企业应了解相关国家的法律法规,合理规划跨境支付,以避免汇率风险和税务风险。   5.保留支付记录:企业应妥善保存所有支付记录,包括发票、收据、银行对账单等。这些记录不仅是会计和税务申报的依据,也是在发生法律纠纷时的重要证据。   6.定期审计和合规检查:企业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合规检查,以确保支付工具的使用符合法律和税务要求。这有助于及时发现和纠正潜在的问题,减少法律和税务风险。   7.专业咨询:面对复杂的法律和税务问题,企业应寻求专业律师和税务顾问的帮助。他们可以提供专业的法律和税务建议,帮助企业制定合适的支付策略和风险管理措施。   总之,企业在选择和使用支付工具时应注意法律和税务风险的防范,通过合理的规划和管理,确保企业的财务安全和合规运营。
发票的申领和丢失的税务处理
在发票的申领和丢失方面,纳税人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纳税人丢失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后,无需前往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丢失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可凭相应发票的其他基本联次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2.对于丢失已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需要遵循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19号文的具体处理规定。首先进行遗失报告,然后接受相应的处罚,并根据专票丢失联次做进一步的处理。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4.从2019年7月24日起,发票丢失登报作废声明不再需要提交,取消了登报声明的要求。   5.若涉及电子税务局的操作,纳税人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然后点击“特定涉税信息报告-发票遗失、损毁报告”进入,填写相应信息提交即可。   综上所述,纳税人在面对发票丢失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法,并确保遵循相关税务规定,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扫码关注“ 会计小助手公众号
点击菜单“
XXXX ”→订阅即可
(微信需绑定公众号才能成功接收提醒)
2021注会报名入口开通后,将及时给您发送微信通知
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