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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支票规定的限额是多少?

2022-03-27 11:19  责编:小滢  浏览:1804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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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账支票是由公司签发的,通知银行从其账户上支取款项的凭证,对于转账支票规定的限额是多少?

转账支票规定的限额

  转账支票规定的限额

  转账支票没有限额规定,转账支票的上限就是银行账户上的金额,不得大于账户的余额,否则就算开的空头支票,属于犯法的。

  转账限额是指财富账户向除关联卡、协议账户外的其他账户转账时的最高金额,如果超过转账限额,该笔转账指令则不被执行。

  转账支票遗失的处理怎么做?

  1、出票人遗失或盗取内容完整的直接提现支票,应出具公函或有关证明,填写两联挂失申请书(可用银行对账单代替),加盖预留银行的签章,并向开户银行申请停止支付。如果银行发现支票未被支付,在收取一定的挂失手续费后接受挂失,并在挂失人的账户上用红笔注明支票号码和挂失日期。

  2、收款人遗失或盗用可直接从银行提取的支票,也应出具公函或有关证明,填写挂失和止付两份申请书,经付款人签字证明后,到收款人银行申请挂失和止付。其他相关手续同上。同时,根据《票据法》第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票据挂失人应当在挂失、止付通知发出后三个月内,或者在票据灭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可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丢失或灭失后,被背书人应以书面形式向票据支付地(即付款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票据灭失人在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申请中,应当说明票据的种类、票面金额、出票人、付款人、背书人等主要内容,并说明票据灭失的情况,同时提出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确实是灭失票据的持有人,有权提出申请。

  3、如果在丧失票据的持票人向付款人登记停止付款之前,或者在丧失票据的持票人申请公告之前,付款人已经善意地支付了票据,则丧失票据的持票人不得申请公告,付款银行不再承担付款责任。给支票权利人造成的损失,由丢失支票的人负责。根据规定,如果已经开出的转账支票遗失或被盗等,由于可以直接用支票购买商品,银行不会接受支票的遗失,所以支票遗失者不能向银行申请停止付款。但是,可以要求收款人及其开户银行协助防止这种情况。如果支票丢失超过有效期,或者在丢失之前付款银行已经付款,那么丢失支票的人应负责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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