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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人员不能兼任的工作有哪些

2022-07-11 20:49  责编:聪颖  浏览:5122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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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纳人员不能兼任的工作包括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等,应当明确各个职位责任,保证不相容职位相分离,相互制约。

出纳人员不能兼任的工作有哪些

  出纳人员不能兼任的工作有哪些?

  出纳人员不能兼任的工作包括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等,应当明确各个职位责任,保证不相容职位相分离,相互制约。《会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出纳的日常工作包括什么?

  出纳的日常工作包括负责汇票、发票、支票、收据的管理,按编号顺序登记;办理银行存款和现金领取,对资金收入及时入账,严格审批借出款项,禁止擅自挪用或借出货币资金;审核报销差旅费工作,严格审核报销单据及发票等原始凭证;负责工资薪金结算与发放,根据工资表填制相应凭证;编制银行账和现金账,须逐笔登记,做到日清月结,并保管财务章。

  出纳的职能是什么?

  出纳的职能分为四种,具体包括收付职能,出纳最基本的工作是处理相关的收付结算业务;还具有管理职能,即出纳有责任对企业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及相关资料进行保管;出纳还具有反映职能,可以为企业提供所需要的经济信息;监督职能也必不可少,出纳应对企业收付业务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监督。

  出纳的作用有哪些?

  出纳的作用包括有利于确保企业对财经纪律及财务会计相关制度的贯彻落实;有利于保证企业资金信息的真实性与可靠性;同时,也有利于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相互制约与监督,并提高企业会计核算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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