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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的会计分录如何编制?

2022-05-29 12:41  责编:小吟  浏览:1057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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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上都有视同销售的概念,那么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应当怎么做?

视同销售分录

  视同销售的会计分录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下列行为应当视同销售: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1)发出商品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2)收到货款(代销清单)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销售代销货物:

  (1)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转进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不确认收入)

  (1)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2)转销项税额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将购买、委托加工或自产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个体经营者或其他单位: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将购买、委托加工或自产的货物用于分配给投资者、股东: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将委托加工、或自产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或集体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将购买、委托加工或自产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个体工商户或单位向个人、其他单位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无偿销售应税服务,(以社会公众为对象、或以公益活动为目的的除外):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付职工薪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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