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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分保账款是什么

2022-11-22 16:56  责编:家谊  浏览:839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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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收分保账款是指保险公司从事再保险业务应收取的款项,在会计实务中也指“应收分保账款”会计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保险公司为了反映应收分保账款的发生和收回情况,应设置“应收分保账款”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应收分保账款是什么

再保险是什么

  再保险的意思就是分保,指保险公司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应当承担的部分风险和责任转移给其他的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也就是说,再保险的基础就是原保险,也是基于原保险公司经营过程中分散风险的需要而出现的一种概念。

  再保险可以分为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比例再保险就是说原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之间签订再保险合同,按照保额约定比例分担责任,非比例再保险又分为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等。

再保险分出人应收分保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摊回分保费用”科目。

  2、在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而冲减原保险合同相应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的当期,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摊回赔付支出”科目。

  3、在因取得和处置损余物资、确认和收到应收代位追偿款等而调整原保险合同赔付成本的当期,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摊回赔付支出的调整金额,借记或贷记“摊回赔付支出”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4、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收取纯益手续费的,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纯益手续费,借记本科目,贷记“摊回分保费用”科目。

  5、在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当期,按相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摊回分保费用的调整金额,借记“摊回分保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6、对于超额赔款再保险等非比例再保险合同,在能够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时,按摊回的赔付成本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摊回赔付支出”科目。

再保险接受人应收分保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确认再保险合同保费收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保费收入”科目。

  2、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时,按账单标明的金额对分保费收入进行调整,按调整增加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保费收入”科目;按调整减少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按照账单标明的再保险分出人扣存本期分保保证金,借记“存出保证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按账单标明的再保险分出人返还上期扣存分保保证金,借记本科目,贷记“存出保证金”科目。

  3、计算存出分保保证金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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