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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出售会计分录

2022-06-30 16:54  责编:东余  浏览:2472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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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企业收回委托加工物资的业务,应设置委托加工物资、原材料以及应交税费等科目进行核算。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出售,在收到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物资时,按实际成本,借:库存商品;贷:委托加工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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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出售的具体分录

  收到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物资,按实际成本: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支付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等: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什么是委托加工物资?

  委托加工物资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将由企业所提供的材料及产品加工成新的材料、包装物或低值易耗品等物资,其中委托加工物资成本一般包括受托企业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委托企业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委托企业应负担的运杂费和支付的税金等项目。

  委托加工消费税怎么计算?

  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无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最后在计税依据基础上,可以算出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委托加工物资属于应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应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的,所纳税款按规定准予抵扣,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直接对外销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代制品和委托加工物资的区别

  代制品是订货单位提供原材料,由本企业制造完成,并经检验符合订货合同要求,可以交付订货者的产品。工业企业生产完成的代制品在“产成品”账户中核算。

  委托加工物资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成新的材料或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物资,其成本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及所负担的运杂费、支付的税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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