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报名信息表中所要填写的报考信息包括:报考人员报名地市信息、基本信息、学历信息和就业信息,其中带“*”项的是必填项,没有带“*”项的是选填项。学历填写:一般来说,“学历”项为必填项,报考人员应在下拉菜单中选择以现有毕业证为准的真实学历层次,大学生选择“普通高中及其他”;其余关于“毕业时间”、“毕业院校”、“毕业证编号”、“所学专业”、“学历性质”都是非必填项,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没有“毕业证编号”的考生填四个0就可以了。就业信息填写: 就业信息中“何时从事会计工作”、“工作单位”、“工作单位地址”、“单位性质”和“所在会计岗位的职务”全都是非必填项,因此不涉及此类报名要求的考生可不必填写,否则可能会涉及到盖章的问题。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二、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同学,你好。 退增值税: 退税金额=出口金额*增值税退税率 1、外贸企业采购货物,获得增值税进项发票: 借:物资采购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等 2、销售: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3、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4、转成本的不能退税的进项税额=原抵扣进项税额-退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按照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出口退税: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6、收到出口退税: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PS:目前疫情差不多都被控制住,我这里也恢复面授课了,所以晚上我要上课,让你久等,请见谅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