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明白,评估增值后减资,意味着增值部分是虚的,而这部分虚的金额都由减资后的所有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所以,抽资股东除了分得资产原值部分的权益外,还额外把增值部分按出资比例也分了。但是,由于这部分是虚的,只能先冲减资本公积,如果不够冲减,再冲减盈余公积,再不够,就只有冲减未分配利润,但是,只能冲减至0,剩余部分,记作资本公积的负数。因为,这个不是你们经营上的亏损,不能用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亏损。相当于预付了以后年度未实现的利润,列作资本公积由股东分摊。
另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82条规定,资本公积各准备项目不能转增资本(股本)。准备项目包括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准备、资产评估增值、股权投资准备三项。另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01]64号),关联交易差价也不得用于转增资本。除上述外,资本溢价、接受现金捐赠、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其他资本公积均可用于转增资本。资产评估增值,在未实现时,暂记入"资本公积--资产评估增值准备";待该项资产发生对外交易,产权实际变动时,企业再将实现部分转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人"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