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附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一、植物类……(二)蔬菜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各种蔬菜罐头(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和其他材料包装,经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下同)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二、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因此,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和其他材料包装,经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建议您参考上述文件规定自行判别,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据实开具。
这位同学你好,由于问题太多,不符合答疑规则。所以抱歉只能回答你的第一个问题。 答:符合融资租赁 1、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4/5=80%, 2、租赁资产在租赁期届满时归承租人所有。 会计准则依据: 融资租赁的判断标准 满足以下任一条即可 1、租赁资产在租赁期届满时归承租人所有; 2、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资产此时公允价值(90%及以上)或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与租赁资产此时的的公允价值(90%及以上); 3、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75%及以上(已使用超过75%的不适用本条标准); 4、租赁资产特点特殊 如无重大改动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5、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选择权 而且购买价款远低于行使此权利时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在租赁开始日可以确定承租人会行使此权利。
1、贸易行业属于商业会计 2、贸易行业会设计到库存管理 3、应收应付往来流水会比较大 4、设置科目可以参考: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待处理财产损益、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实收资本、本年利润、利润分配、主营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营业外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得税费用。 5、比如采购商品:借库存商品,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贷应付账款。销售产品: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结转成本(贸易公司一般采购成本即是主营业务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规定,若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在办理2020年5月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当期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等项目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8栏“免税销售额”、《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19栏免税项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对应栏次。若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2020年5月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当期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和免税额分别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第17栏“本期免税额”对应栏次。适用免税政策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还应当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写时应准确选择减免税代码,准确填写免税销售额等项目。
同学,你好: 首先,你要决定选择手工账还是电脑账。如果选择电脑账,那你首先要考虑选择那种财务软件。现在财务软件非常多,常用的有金蝶软件,用友软件等等,选择好财务软件,确定适合你们公司的会计制度,软件公司服务人员会帮你建好账套,这就可以开始记账了。记账凭证 -凭证过账-结转损益-凭证过账-结账,这就是财务软件每月记账流程。 其次,如果你选择的是手工账,那你就得准备一套记账用品了,记账凭证,凭证皮,小型粘贴单,经费支出单,账本,包括:总账账薄,明细账薄(甲式账、乙式账)现金账薄、银行存款账薄、固定资产明细账薄。每天发生的业务单据粘贴整齐,做记账凭证,月末整理所有记账凭证,结账,记账,最后整理记账凭证,装订成册。 建议选择电脑账,简单,方便,节省时间,不过如果业务不多,也不复杂的话也可以选择手工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现就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本条所称公益性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本条所称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因此,若企业直接向公立学校捐赠是不可以按照公益捐赠方式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